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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07年秋季课程期末考试与2007年秋季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6-14      点击数量:

作者:冯清涛 | 出自:考务部 | 点击数:14625 | 更新时间:2007-10-16 | 文章录入:冯清涛 | 审核人:冯全富

各管理中心、学习中心、各有关专业院(系):

我校现代远程教育2007下半年的课程期末考试与2007年秋季招生统一考试,定于2007年10月27-28日进行,10月27日安排2006春季和2007春季入学学生的课程期末考试,10月28日安排2005秋、2006秋季入学学生的课程期末考试和2007年秋季的招生统一考试(详见郑州大学皇冠体育官网网站公布的考试日程表)。为做好本次考试工作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切实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

2007年10月27、28日,除了安排2005秋季、2006春季和秋季、2007春季入学学生四个阶段的课程期末考试之外,我校现代远程教育2007年秋季招生统一考试,一并安排在28日进行,考生人数达到29000人,是我校现代远程教育有史以最大规模一次考试,考试的科目多、考点布局广,且组织工作难度大。

课程期末考试和招生统一考试,是各管理中心、学习中心的重要工作之一,这项工作组织的成功与否,将作为评估与考核各学习中心的重要指标。希望各管理中心、学习中心,要加强领导、认真操作、严格管理,按照本通知精神和《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场规则》的要求,切实把本次考试工作组织好。

二、认真做好考试前的准备工作

1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,组长由各学习中心的主任担任,设立考务办公室,指定专人负责考试的组织与协调工作;

2、安排考试场地,招生考试每30人一个考场,单人单桌,座位贴上准考证号;课程期末考试按照系统编排好的考场安排,必须单人单桌,贴上座位号;

3、聘用一些作风正派、责任心强且熟悉考试工作的干部和教师参加监巡考工作;巡考由我院和各管理中心负责指派。招生统一考试,按每场2名监考选聘;课程期末考试,按照60人以下的考场不得少于2人,60人以上的考场不得少于3人的原则,由各学习中心负责选聘;

4、做好监巡考和相关人员的考前培训,使之熟悉考试工作流程,做到尽职尽责;

5、要做好试卷的传递与保密工作,提供安全的试卷存放地点。在考试前任何人员不得启封试卷,无关人员不得接触试卷;试卷的领交手续要完备,做到万无一失;

6、考试用品准备要充分,本科的《大学英语》、专科的《新希望英语》和《计算机应用基础》,采用涂卡方式答题,请在考试前通知学生准备好答题用的2B铅笔、橡皮等考试工具;

7、做好考生的后勤服务与安全保卫工作。

三、做好考试后的几项工作

1、考试结束后,监考教师清点试卷份数后,按照学号的升序排列(含缺考试卷),装回原试卷袋密封;

2、认真填写试卷封袋上的考场纪录,必须填写应到人数、实到人数。课程期末考试的监考人员,应在缺考者的“考生签名”栏填写“缺考”字样,在违纪学生的“成绩”栏填写“作弊”字样;

3、在本次课程期末考试中,以提交作业和论文考试形式的科目,除少数特别注明课程(我院已在网上公布)外,不再提交纸质文档,学生登录学习平台,通过网上提交,具体操作流程见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主页上的相关通知;

需要提交的纸质文档的论文和作业,必须按照老师的要求完成,封面必须用我院提供的“课程作业(论文)专用封面”。

四、严明考试纪律

考风考纪,事关郑州大学、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和各管理中心、学习中心的办学声誉。要切实加强考试的过程管理,严明考试纪律。各中心主要负责同志,要对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的考风考纪、办学形象负全责。考试期间要坐镇指挥、巡视考场,坚决杜绝替考,坚决制止各种考试舞弊行为。

参加招生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、准考证入场,参加课程期末考试的学生凭身份证、学生证进入考场,自觉遵守考试纪律。凡在招生考试中作弊者,取消其录取资格;凡在课程期末考试中舞弊者,考试成绩按零分记,给予纪律处分,本科学生取消学士学位申请资格。

郑州大学皇冠体育官网

2007年10月16日

附件:

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规则

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考试规则

1、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,听从监考教师指挥,对不听从指挥干扰考场秩序,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者,除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外,应视情节轻重,予以纪律处分;

2、考生应持学生证(招生考试凭准考证)、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,迟到20分钟者不准入场,考试进行30分钟后,考生方可离开考场;

3、考生进入考场后,应按规定的位置就坐,将学生证(招生考试准考证)、身份证放在座位的右上角,以便监考教师核对,严禁将书包、教材、笔记、等带入座位;

4、开考后考场必须保持安静,不准喧哗,不准自由走动。因卷免印刷或装订方面的问题须提问时,应举手示意。未交考卷不得离开考场,如有特殊情况,须经监考教师同意;

5、课程期末考试的开卷考试科目,只准携带教师规定的书籍、资料和笔记入座,不准离开考场、不准讨论与商量、不准延长考试时间;

6、考生在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。严禁替考;严禁在考场交头接耳、夹带、传送纸条、传换试卷、抄袭、对答案等舞弊行为。凡在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,取消其录取资格;凡在期末考试中违反考试纪律者,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,将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纪律处分,本科生取消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;

7、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卷,不得拖延时间。答卷完毕,须将试卷和草稿纸交给监考教师,立即离开考场。经催促仍不交试卷的,监考教师有权宣布该卷作废;

8、监考教师要坚守岗位,履行职责,认真维护考场秩序。对考试舞弊和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,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,于考试结束后,报告考点考务办公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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